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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构建“三三制”工作模式 力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来源:张健 张令冲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7-18

近年来,滕州市紧紧围绕“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部门)、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坚持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推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建立三大平台,推行三个互联,健全三项制度,创新实施“三三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开创了平安滕州建设的新局面。

一、建设“三大平台”,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
       本着整合资源、聚合力量、调解紧跟综治走的原则,不断拓展调解空间、扩大调解范围、延伸调解领域。一是建立纵向贯通指挥平台。市级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法委书记兼任主任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下设办公室,为10人编制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牵头、抓总工作。镇级依托综治中心,成立“镇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派驻检察室等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办公,建成了21个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村级依托调委会,设立调解工作室1250个,在规模较大或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村居,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站183个、农村中心户调解室217个。各级平台的职能作用各有侧重,市级平台以分流调度、督办考核为主,镇级平台以调解矛盾、定期研判为主,村级平台以排查化解、信息上报为主。二是建立横向对接指导平台。在市司法局、法制办、法院分别建立了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民、行政、司法调解工作。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统筹全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导日常业务开展,注重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统筹抓好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规范,督导行政机关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诉调对接中心统筹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基层法庭诉调工作站建设,引导群众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三大指导中心相互协调衔接、互为补充。同时,向住建、人社、卫计、环保等矛盾易发多发部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目前,全市共组建了“行政调解室”9个、“诉调对接工作站”11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室”88个、“巾帼调解室”5个、“名人调解室”4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三是建立全域共享信息平台。按照“互联网+多元化解”工作思路,投资120余万元,研发了滕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实现了市多元化解中心与21个镇街多元化解中心、三大指导中心和公安局、环保局、信访局等16个部门 “一网联通”、信息共享。市多元化解中心设立信息指挥大厅,对各镇街、部门排查上报的矛盾纠纷信息,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督办、网上结案,通过矛盾纠纷“大数据”,对全市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区域分布、案件类型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同时,配备可移动专家远程调解设备,实现音视频联接、点对点调解,推动了矛盾纠纷在网上指导、在网上办理。通过建立全市纵向贯通、横向对接、全域共享的三大平台,实现了调解网络全覆盖。

二、推行“三个互联”,实现调解体系全融合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的目的,在于合力创和谐,推动平安建设。一是人员联用。为满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需要,建立“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下设人民、行政、司法调解员“三大调解”子库和交通事故、城乡建设、劳动人事、医疗卫生等14个专业性、行业性子库,选聘了623名调解专家,专家基本情况、业务特长等录入信息平台,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选专家或申请市多元化解中心指派专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实现了调解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法治副主任、基层“五老”人员、社会名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培树了“凤英”“家伟”等一批深受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组建了5200余人的调解员队伍,其中人民调解员4700余人、行政调解员300余人、信访事项听证员125名。二是渠道联通。发挥市多元化解中心在畅通渠道上“总阀门”“总开关”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跟踪回访流程,实现矛盾纠纷进得来、转得快、办得好、有回声。推行矛盾纠纷“首接登记制”,无论矛盾纠纷属于哪个镇街、部门,都由首先接待的单位登记,录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市多元化解中心对登记受理、走访排查、领导批办、上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类别和难易程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所属镇街、部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指定责任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处理;重大矛盾纠纷,中心牵头成立工作组,整合力量处理;特别疑难矛盾纠纷,提请市级领导牵头,集中力量处理。建立督办反馈、限时办结制度,对分流、转办的各类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及时上报调处情况,中心加强督导调度,全程跟踪指导。对调解结案的纠纷,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巩固化解成果。目前,全市形成了“中心统领、多头受理、分类办理、一网汇集、全程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转机制。三是调解联动。市多元化解中心是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挥中枢”,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实现了三调对接、多调联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实行“三三”调解法,将矛盾纠纷在村居调解站(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室、镇街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进行三次调解,步步跟进、层层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参与配合的,中心指派有关行政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中心直接牵头调解或导入诉讼。同时,加强公调、访调等联动,在派出所、交警大队、信访接待大厅设立的调解室,对矛盾纠纷提前介入、积极化解。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处理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属于本单位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自行调解,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系统的“三多”纠纷,由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牵头组织调解;需要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的,由市多元化解中心指派参与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实行“辅分调审制”,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的诉讼辅导室、人民调解员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由18名法院特邀调解员、24名人民调解员和48名资深律师轮流坐班,推行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市检察院设立的检调工作室,由11名检察官、9名律师担任调解员,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建议或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经当事人同意,邀请相关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发挥社会力量补充作用,成立“滕州中立和解法律服务社”,坚持“中立、公益、依法、专业”的服务原则,发挥第三方作用,积极参与矛盾调解。利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独特优势,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和解、调解渠道化解纠纷。

三、健全“三项制度”,实现工作保障全方位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制度保障。一是重排查,健全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线上+线下”“定时+及时”的方式,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将各类调解组织和法治副主任、网格员、党政机关干部走访排查的矛盾纠纷录入上报。市多元化解中心对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及时研判、及时调处。二是重聚力,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要机制、重难点问题,以及跨镇街、跨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统筹解决多元化解推进中工作协调、效力衔接等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重激励,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市委、市政府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研究出台了《“以案定补”考核办法》,市财政列支调解专项资金预算100万元,对常年坐班的调解员(国家公〈在〉职人员除外),发放坐班补助;对调处成功、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分别给予50—300元/件补贴,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参与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开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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