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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劳务受害者权益,我院支持起诉获点赞!

来源:编辑:时间:2021-08-10

“谢谢检察官的正义守护,让俺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8月9日,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吕某某特地带着印有“主持正义,支持起诉,民事检察,助力维权”字样的锦旗,送到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西明的手里,表达了对检察官心系群众,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感谢之情。

这是我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在办理中采取“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多种司法手段相结合,最终吕某某获得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七万元,司法救助金两千元。

案情是这样的。前不久,劳务受害者吕某某向我院申请请求支持起诉时称,张某某承揽了滕州市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部分建筑工程,雇其在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在工地协助张某某从事管理工作,负责驾驶三轮摩托车接送吕某某等人上下班。2020年8月的一天早晨,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接送吕某某等人上班的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吕某某受伤。经鉴定,吕某某构成十级伤残。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未再赔偿吕某某损失。双方沟通无果,吕某某遂向我院请求支持起诉。

我院了解到,吕某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外出务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妻子腿部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吕某某受伤后,家庭失去收入,生活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在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第一时间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同时帮其申请法律援助。为了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承办检察官刘绍洋先后到张某某包揽工程的某建筑工地等进行走访调查,查清案情后及时向滕州市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7月1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支付吕某某各项损失七万元,并于当日支付完毕。另外,吕某某意外身体受伤未完全康复,劳动能力受限,其家庭也因此面临急迫困难。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承办检察官刘绍洋依据我院司法救助创新机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申请了两千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吕某某的燃眉之急。

吕某某对我院“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工作做法,给予点赞,称我院积极履职,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我院用实际行动给予劳务受害者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真正做到解民忧、疏民困、暖民心,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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