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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检察院为困难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来源:宣传科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8-17

8月9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广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承柱向三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三名被害人分别系孙艳伟寻衅滋事案、费忠霞等人强迫卖淫案、李继金等人强奸案的被害人,受到伤害后没有得到被告人的经济赔偿,且自身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对生活失去希望。我院得知相关情况后,经审查认为他们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引导他们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为他们发放国家救助金,同时对他们予以心理上的引导和生活上的帮助,鼓励他们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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