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法 > 法院

滕州法院出台意见 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法院编辑:管理员时间:2017-07-31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滕州法院制定了《关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强化司法保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等方面,出台9项具体措施,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强化司法保障措施。依法惩治侵吞、瓜分国有集体资产和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财产权益的犯罪。依法保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获得的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符的各种报酬,严格区分改革进程中发生的失误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大对行政机关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既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是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依法维护企业设立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行为不轻易认定无效,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新兴产业转移。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各类企业的兼并重组,对涉及产权变动的资产重组案件,严格依法规范资产评估,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促进企业增资减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使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功能,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推动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正确认定非金融借贷合同效力,既注意甄别和打击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融资活动,又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支持和规范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依法审慎认定金融创新产品的法律效力,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妥善审理兼并重组引发的民间融资纠纷,坚决遏制以兼并重组为名的民间高利贷和投机化倾向,增强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四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审理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等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依法稳妥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既鼓励、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又倡导职工理解、支持企业确因经济困难所采取的合理行为。在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引起的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

   五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落实便利诉讼原则,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诉调对接平台,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联动,全面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和诉讼委托调解,促进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枣庄长安网群
Copyright 2017-2018 www.zzszf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枣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市政大厦十楼
备案号:鲁ICP备14025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