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充分激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热情,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举报内容 (一)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 (二)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 (四)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骗敛钱财的; (七)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八)利用通讯及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 (九)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十)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十一)到正规宗教活动场所拉拢信众信邪教的; (十二)其他疑似邪教活动的。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对在市内发生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对发现及抓获邪教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我市从事反邪教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施破案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0元现金奖励;向多个部门举报同一内容的,以第一次举报兑现奖励为主。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3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奖励通知指定地点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市公安局政保大队。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当面举报线索。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反馈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奖。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滕州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