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至2日,市综治办组织市教育局、公安局、食药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全市校外各类培训机构进行了随机督导检查。此次督查,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3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整改意见59条,现场关停2家。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针对目前大部分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办学行为不规范、师资不合格、场所设施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现状,各镇街都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成立了由镇街分管领导为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教委办、食药所、市监所、供电所、文化站、卫生院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的专项整治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 二、明确重点,全面排查,立即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工作。各镇街在排查整治过程中,采取重点出击,分类查处,分级处理的方式,将校舍安全与房屋租赁情况,教学用房安全通道、应急灯和疏散标志规范情况,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配备,饮用水与食品加工标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专职保安人员情况,视频监控全覆盖情况;安全防范器械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以及培训机构举办者资质和辅导教师的辅导资格等方面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划片分组、定岗定人定责、限时排查整改的方法,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地毯式拉网排查,逐村居、逐街巷摸排,发现一所登记备案一所,切实摸清了底子,开出安全防范的单子,详实的建立了台账。 三、强化督导,严格整治,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市综治委督查发现各镇街都能够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对取得许可证的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由辖区检查组跟踪督办,督办整改仍然不到位的,立即予以关停;对非法举办的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组织综治、公安、教育、城管、安监、消防、药监、市监、卫计、供电等部门单位依法取缔,立即进行关停,并跟踪管理,坚决防止反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市综治办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暗访,抽查和暗访情况将并予以通报。对整治不力,出现安全问题的,将根据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